新年伊始,药品监管领域迎来重要政策更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6日正式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第134号)》(以下简称“134号公告”)。作为深耕眼科用药领域、具备专业受托生产资质的企业,公司迅速响应监管要求,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集中开展专项对标分析与工作部署。
对标工作参会人员以公司现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委托/受托生产协议和相关操作规程为基础,逐条对照134号公告的具体条款进行了细致剖析与差距排查,并重点围绕 “委托方资质审核”、“委受托双方质量体系衔接”、“受托方的风险防控” 以及 “多托一以及一托多的管理” 等关键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通过对标,系统识别了当前管理实践与法规新要求之间存在的衔接点与潜在提升空间。

此次对标工作全面落实134号公告要求,不仅是应对监管的必然要求,更是公司提升自身质量管理体系韧性、保障产品安全有效、赢得市场长期信任的战略基石。工作要求质量管理人员一是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深刻理解法规升级背后的风险防控导向;二是要立即行动,精准整改,基于本次对标分析结果,迅速制定并落实体系文件升级与流程优化方案;三是要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建立更为高效、透明、权责清晰的质量共治机制。
公司管理层始终将国家药品监管政策及各省级药监部门发布的法规要求置于战略高度,此次专项对标工作的及时开展,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高度重视与前瞻布局。这不仅是一次法规培训会,更是一次质量管理的自我检视与提升动员会。通过系统对标与提前规划,公司旨在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内在管理动力,质量管理部将牵头推动各项改进措施的落地与跟踪,确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特别是复杂委托生产模式下的质量保障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构筑更为坚固的合规防线。











